去年特區政府主動提出「容許工廈改建為過渡性小型住宅」,一方面希望能以較短時間令市場多些小型住宅供應,紓緩房屋供應壓力,另方面是想把愈來愈失控的「劏房」問題納入規管。
政府用意良好,有些工廈業主亦表示出興趣,願意為解決本港「屋荒」盡一分力,只在等候當局研究如何修改有關的規管法例,拆牆鬆綁。可事隔多月,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認為此議不可行,理由是「在財務及規劃上並不切實可行」。
筆者對此感到失望和可惜,並覺得否決的理由不充分:一,財務方面,改建成本能否負擔得起,應由工廈業主自行考慮,毋須政府代為判斷;二,規劃方面,政府目前的工廈活化政策是容許工廈改建酒店的,酒店房間也是住人,何故改建酒店可以,改建小型住宅就不可?
其實,政府可以鼓勵工廈改建酒店式住房,規定不設明火煮食,不設中央空調、亦無管房服務,這便可以在較短時間提供多些小型單位,逐步取代雜亂無章的「劏房」。
一項原本利民利商的政策,且受到大眾贊同,一旦流產,將是四輸局面:一是「劏房」戶無法早日改善居住環境;二是工廈活化少了一個出路;三是政府面對「屋荒」壓力無法消除;四是社會要花費更多的公帑和土地等公共資源來應付基層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