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僅八宗定罪
香港腎科學會主席馮加信醫生表示,現時本港濫售處方藥物情況仍然嚴重,反映現時制度未有效阻嚇藥房,亦擔心藥房已有應對方法避過「放蛇」,建議當局應檢討現有藥物監管,加強源頭管制。
衞生署發言人指,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有塞來考昔、芬布芬及雙氯芬酸鈉三款藥成分的產品均屬第一部毒藥,為處方藥物,必須按照醫生建議使用。
藥房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憑醫生處方出售該等藥物,並需保存有關處方及記錄詳情,若有非法售賣,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
根據資料顯示,在二○一一年至今年五月間,違規出售非類固醇消炎藥的定罪個案共八宗,有十五人或公司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