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錮淫辱女童 積犯入獄

【本報訊】有非禮少女前科的卅五歲已婚男文員,於剛為人父不久再犯案,當街截停一名「周街貼貼紙」的十一歲小六女生,恫嚇對方已拍下她毀壞公物的「罪證」,要女生跟他回辦公室,女生誤以為是警察遂應允,結果遭文員綁手非禮胸部及下體約兩分鐘。涉案文員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法官昨日判刑斥責被告利用女事主年幼無知而犯案,令女事主深受打擊,至今害怕面對涉及性的資訊,遂加刑判被告入獄二十八個月。

被告謝肇銘承認在今年一月廿九日下午於天水圍天業路一個臨時辦公室內,非禮十一歲女事主X。控方透露,被告於○四年因身藏索帶摸胸非禮一名十六歲女生,被判入小欖接受精神治療,○五年他又因偷窺女生被判緩刑。

案件編號︰DCCC 4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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