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政府計劃今年底引入新的統一審核機制,以便日後一併審核涉及酷刑、《人權法》和迫害三種聲請;高院昨處理十六宗酷刑聲請者司法覆核申請案的提訊時,法官希望待新機制實施後才審理有關案件,遂決定將其中十一宗將加入新理據的案押後明年三月再訊,餘下五案因不加入新理據,則另行處理。
另一方面,申請人一方要求政府承諾在案件有裁決前不遣返他們,政府律師則回應指,其實政府已在立法會中公開表明,直至各人的聲請有最終裁定前都不作遣返,故拒絕在庭上作出承諾。終院去年底裁定,反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及逾期留港人士,除可提出酷刑聲稱外,還可引用《人權法》提出聲請。終院今年三月再裁定,政府在處理迫害聲請時不可盲從聯合國難民署的裁決,而要自己獨立裁決。政府遂決定引入新的統一審核機制以處理上述三種聲請。
案件編號:HCAL 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