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可申強制令

【本報訊】面對垃圾屋滋擾,政府部門又懶理,有何對策?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令,強制業主清理現場。食物環境衞生署則承認,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該署有權要求業主清走垃圾,否則會代為清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除非有關單位有罪案或懷疑有罪案發生,否則政府無權進入私人地方執法。他建議有關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以垃圾屋業主違反大廈公契,滋擾鄰居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令,強制業主清理現場,若業主不理會,法庭自有方法處理。

食環署表示,一般而言,該署負責清潔街道、公眾地方,但若發現私人地方有環境衞生問題,例如垃圾堆積、蟲鼠為患,該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採取行動,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走垃圾,否則該署會代為清理、檢控有關人士及收回清理費用。

社署多番勸喻未獲理會

屋宇署亦表示,已向該單位業主發出修葺命令,但有關修葺工程仍未進行。社會福利署也稱曾派社工多番接觸單位業主及其家人,勸喻他們清理垃圾,惟至今仍未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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