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害人學店 斯文敗類

二十三名來自同一「學店」的中學文憑試重讀生,由於做中文科「校本評核作業」時抄襲,遭考評局取消在本屆中學文憑試的中文科成績。

「學店」於事件公開後發表的第一份聲明稱:有該「店」老師閱覽學生的「校本評核作業」後,懷疑他們之中有多人抄襲,並要求學生重做作業,但遭拒絕,故校方決定對有關作業予以「抄襲」評分。 「學店」又稱,牽涉事件的老師已盡本分提醒學生,但處理仍有不足,故遭停職。

所謂「校本評核作業」乃中學文憑考試中文科的一部分,學生按題作文,由所屬學校老師評分,然後把分數呈交考評局。為避免學生或學生聯同學校作弊,包括偽造作業、抄襲、評分過高等,考評局將考生在試場上的成績跟其「校本評核作業」的成績比對,兩者若差距巨大,可構成進一步調查理由。考評局亦抽樣閱覽每家學校的「校本評核作業」,據悉,此次嚴重抄襲事件正是在常規抽樣閱覽時揭發。

由此可見,「學店」聲明似與事實不符。若今次事件是由於該店「自動自覺」把拒絕重做作業的學生,予以「抄襲」評分,並如實呈報考評局,豈不是「大義滅親」?若案中老師已盡本分,為何仍遭停職處分?

真相是否「學店」不僅沒有「大義滅親」,更屬學生作弊的始作俑者?老師停職是否因作弊手段拙劣,被考評局識破,才遭處分?我認為警方可以有人涉嫌欺詐或有組織嚴重罪行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