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案外傭方 求減訟費遭拒

【本報訊】終審法院於四個月前在外傭居港權案中,判外傭敗訴,昨下令由法律援助署代表的外傭一方,支付訟費給勝訴的人事登記處。外傭方早前就訟費向終院提爭議,指政府為解決雙非兒童,在訴訟提出一些法律爭拗及要求終院將案提請人大常委釋法,終院最後否決提請釋法,外傭方要求支付給政府的訟費應減為六成。終院昨指政府提出爭議都與案有關,因此拒外傭要求。

案件編號:FACV 19 及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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