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航淨院覆核求可存骨灰

【本報訊】位於大圍新田村的佛堂「慈航淨院」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地政總署在今年四月指它違反地契在院內存放骨灰,「慈航淨院」現要求法庭頒令,將署方發出下令它停止放置骨灰、及承諾不會對外推廣骨灰龕業務的命令撤銷。

申請人慈航淨院有限公司,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指政府下令要申請人停止擺放骨灰時,忽視了它由一九二三年起,九十年來與政府溝通的證據。申請人強調該院是非牟利慈善組織,一直以來只准許僧侶及淨院其他成員去世後將骨灰放於院內,從無將放置骨灰作商業推廣。而申請人在現址存在至少逾六十年,從未收過政府或其他人士投訴。

案件編號:HCAL 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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