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九歲無業漢被指在一年多內、在家中疑性侵犯十三歲繼女逾卅次,卻聲稱反而是遭女方「擒」在身上「郁下郁下」性交一案,連日來在高院審訊。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九小時後,分別以五比二及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但他另涉及的一項企圖強姦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將案延至今日聽取他的自行求情後始作判刑,被告繼續收押。
被告被控在前年一月廿四日至七月十二日的某日,以及在去年十一月六日,兩度於屯門居所內強姦女事主X。案情透露,X讀小五時首次在家被姦,X事後,告之男友及男友母親,並在他們鼓勵下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