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騙上司70萬 下屬甩罪

工程公司男主任五年前涉嫌向男上司訛稱,其女友任職警務人員的父親意外殉職,遺下逾千萬元遺產,惟因捲入貪污案遭凍結,急需籌錢打官司,承諾一旦取回遺產便會分九十多萬元作報酬,藉此借去上司夫婦近七十萬元,並一直無償還。上司夫婦前年報警拘捕男主任及其女友,兩人昨在觀塘法院就四項欺詐控罪受審。辯方盤問時反指男事主因在工作上與分判商有非法勾當,借錢予被告只作「掩口費」之用。裁判官認為控方案情有疑點,呈堂的二百萬元欠單亦與實際借款不符,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不成立。

同為卅八歲的男被告朱偉錦及女被告黃皓琳,已結為夫婦,同否認○八年五月十三日至十月二日,以虛假藉口借去事主夫婦黃偉華及鍾詩慧約七十萬元。男事主黃偉華昨供稱,○八年初他與男被告在同一間工程公司任職,男被告是其下屬。事發時男被告向他稱,其當時女友即女被告的父親是警務人員,意外殉職後留下逾千萬遺產,卻因涉貪污指控而遭政府凍結了,希望可借錢打官司,事成必奉上酬金。

男事主自稱貪心,在四個多月內「着咗迷咁一路畀錢」,先後廿三次過數六十八萬五千元予兩被告,更搞到要賣樓和向財務公司借錢,其妻得悉事件後,也曾將現金一萬四千元交予女被告「埋尾」,希望盡快完事取回欠款,女被告其後亦主動開出一張二百萬元欠單。事主夫婦最終仍分毫未收,找收數公司追討不果後,於前年報警。警方證實在事發期間根本沒有女被告父親死亡及任職警務人員的紀錄。

指上司涉勾當作掩口費

辯方盤問時則指女被告當時剛離婚,急需錢照顧與前夫所育子女,才與男被告問男事主借錢;由於男被告得悉男事主與分判商有非法勾當,男事主才肯借錢作「掩口費」。男事主對此否認。

兩名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裁判官接着裁決指,控方的指控欠缺其他佐證;而男事主作供時迴避辯方盤問,未必說出全部事實,遂裁定兩名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63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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