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被指在前年二月的上水鄉事委員會中用一百三十張「金牛」賄選,因此被法庭裁定罪成判監十四周,他雖於今年一月初服刑完畢出獄,但他仍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希望可推翻其賄選罪名,案件昨於終院處理。惟三名終院法官聽畢他的上訴理據後,即時否決他的上訴許可申請,但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這亦令簡炳墀意圖翻案的希望正式宣告幻滅。
上訴人簡炳墀(七十五歲)昨親自到終院旁聽,他知道翻案無望後,由幼子簡永輝陪同下離開時,對記者的提問不作回應。
不過,案件可能尚未結束,律政司早前認為原審的判刑過輕,於去年一月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的申請,要求加刑,有關申請仍在排期中。簡炳墀雖刑滿出獄,但亦有可能面對遭「追加」刑期而需再度入獄,故對他而言,「噩夢」可能仍未解除。根據法例,賄選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廿萬元。
簡炳墀被控在前年二月廿七日向擔任村代表的士多老闆廖富壽行賄十三萬元,要求廖在鄉委會選舉中投票給簡。廖富壽及其妻李秀卿在原審作供時均聲稱,曾點算涉案的該批一千元紙幣;但被告一方聘請的指紋專家則指在該批一百卅張「金牛」中,只找到一個未能證實身份的指紋,因而提出質疑,法庭在原審及上訴時均認為辯方此點不足以動搖控方的證據。
簡的代表律師昨提出申請時仍繼續引用此理據,並帶備數張「金牛」即場向終院三名法官示範李秀卿當時如何「數銀紙」,指李把「金牛」逐張舉起、反轉、放下,應該有很大機會留下她的指紋;律師並引述簡的指紋專家曾進行數銀紙實驗,認為有四成機會可留下指紋。律師又質疑廖在一些證供中有予盾,而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處理上訴的法官也沒有重新評估,這構成嚴重不公。
終院法官卻表示,簡的指紋專家於廖氏夫婦作供時不在法庭,而專家「數銀紙」的實驗也與上訴人律師的示範動作不同,故此項證據的價值有限。終院法官又指廖氏夫婦證供被指的前後不一,其實都是一些「小出入」,質疑有否需要再由終院「審多次」。
案件編號:FAMC 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