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例不設緩衝期

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本周五生效。海關關長張雲正昨重申,法例不設緩衝期,但會訂立優先調查次序,包括經常佔據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榜的前列行業、曾接洽但未有改善的行業,以及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個案,強調不存在要求前線人員「交數」的問題,重申條例是有牙老虎,因一旦違反,最高刑罰是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新例的規管範圍由商品擴展至服務,主要針對五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張雲正指,過去一年曾舉辦十七場諮詢會、逾廿次工作坊及走訪三百一十四間商戶,進行推廣及宣傳,並就新例進行了近半年的公眾諮詢,認為透明度是十分高。

被問及不同行業也擔心受新例的「灰色地帶」牽連而犯法,要求當局設立緩衝期時,他重申不會有緩衝期,指如有大量消費者受害卻因有緩衝期令不良商戶逃之夭夭,是有違條例的原意,他指新例是以前瞻性方式及概括條文執法,條例的免責辯護內容已為商戶帶來保障,平衡各方權益。

海關會按執法指引所列的調查優先次序執法,如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屢犯或嚴重違例及引致消費者有巨大損失;除接獲市民投訴外,海關亦會主動派員「放蛇」調查,並考慮將消委會投訴榜的前列位置行業包括電訊、美容及健身中心等,作為優先調查對象。

147關員負責執法

海關現有一百四十七名人員就該例執法,暫不會增加人手,張雲正又否認要求前線人員「交數」,重申條例的目標是保障消費者及建立理想營商環境,並非檢控數字,但承認該例對前線人員是一種挑戰,因服務業舉證方式與商品不同,加上五種不良營商手法是新理念,海關已作準備,如派員到英國進行培訓、邀請澳洲專家及本地法律學者講解,加上多數人員擁有相關執法經驗,相信可應付有關工作,如調查進度理想,最快可在三個月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同為執法部門,處理通訊業違法個案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則會分階段增加十一個職位,以應付增加的工作量。

被問及書展等多個大型展覽在暑假舉行,海關是否較難在數天內進行調查,張雲正指,有關參展商是有所屬公司,如有需要他們協助調查,不排除會「展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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