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牌帶團 石信之妻甩罪

【本報訊】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被指在前年暑假無牌帶領五十人「粉絲團」,到奧地利殿堂級場地「金色大廳」欣賞歌唱家鄭穎芬的音樂會,因而遭票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等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指未能確切證實石妻及其公司舉辦是次活動目的為牟利,故判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活動非牟利 「以為做緊好事」

石信之昨日亦有到庭支持妻子,指日後舉辦活動加倍小心,「仲有要小心同咩人合作、同咩人做朋友」;石妻亦說:「一路以為自己做緊好事,發夢都無諗過會惹上官非。」

控方證人李志雄昨供稱,涉案旅行團有逾五十人參加,前年七月廿八日至八月四日舉行,到埗後他覺得行程安排極差,不但沒安排導遊,到「金色大廳」的行程竟由酒店步行廿分鐘前往,期間一名八十歲團友跌倒,石妻不但沒安慰,反而出言責罵,引起團員公憤。他返港後到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投訴,才知石妻沒相關牌照。

但辯方陳詞指控方無證據指石妻及其公司重複進行相關業務,而該團的財務安排為實報實銷,團員除工作人員外,就只有鄭穎芬的親友。石妻沒牟利之餘,公司還要補貼近兩萬元。至於控方所指該團曾在報章登廣告,辯方表示該篇是記者得知該團資料後自發的報道,並非廣告。

案件編號:KTS 3714-37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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