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控訴外傭中介

本港家庭對外傭需求殷切,但在政府監管不足下,僱主隨時貼錢買難受!有市民僱用外籍傭工以照顧年邁雙親,女傭到職後始發現語言不通兼不懂下廚,上班月餘更「玩失蹤」,僱主迫不得已下要額外支付一筆費用解僱傭工。關注團體指近年來愈來愈多中介公司與女傭疑施計強迫僱主開除而斂財。立法會議員認為現有的法例對中介公司監管不足,要求檢討。

「嚟到先知只係識少少廣東話,連開火煮飯都唔識,要我阿媽煮番畀佢食!」梁小姐早前聘請一名印傭照顧年邁雙親,未料到職後始發現印傭表現與中介公司推介「差天共地」,多次向有關外傭中介公司反映不果,只獲提供翻譯熱線及安排印傭上再培訓課程。

僱主協會:或涉孭巨債來港

未料事隔一個多月後,梁突接中介來電指梁母因不滿印傭表現要求「炒魷」。梁向母親了解後證實並無此事,中介公司隨後聲稱會安排印傭於傍晚時分返家,惟梁等候多時仍未見蹤影,最終報警求助,印傭至翌日才現身。梁擔心再出亂子決定解約,中介公司卻要求以現金支付薪金、機票費等八千多元款項,梁堅拒下對方才讓步接受以支票支付印傭的薪金和代通知金。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近兩、三年接獲懷疑外傭刻意行為不當以強迫僱主開除的個案日增,估計與外傭初次來港時背負巨額借款有關,「如果畀人炒而斷約,舊債就會一筆勾銷,又可以多一筆代通知金、經其他中介公司再搵工!可惜消委會冇權執法同調查,勞工處收到投訴又唔積極做嘢。」羅認為入境處可訂明倘外傭到職後短時間內被解僱,必須限時出境並規定在六個月後才可申請再度入境。

議員促檢討法例改善監管

「僱主要交介紹費畀中介公司,點解唔可以得到基本保障?」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鄧家彪認為,目前《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條例》只着眼於規管牌照及求職者有否被濫收佣金等問題,對職業介紹所的服務質素卻「零監管」,要求當局必須盡快檢討現行有關條例,以作改善。

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發言人堅持以現金代替機票的要求乃由女傭提出,卻未有就外傭表現欠佳一事回應。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有責任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旅費,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支付旅費方式。倘僱主遇有職業介紹所干犯《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可向該處舉報;如就服務費出現爭議或僱主認為職業介紹所未能提供所承諾的服務,則可向消委會投訴。

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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