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遺孀黃秀珍於五月去世,她的家人在兩個月後便就遺產管理問題展開訴訟。陳兆民的男孫陳禹嘉,以其祖母最後一份遺囑的唯一執行人身份入稟高院,聲稱他的姑姐陳美珠對他的祖母以香港作為居籍有異議,要求高院頒令聲明他的祖母在逝世時以香港作為居籍。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去世者的居籍會影響到其遺產的分配,甚至可影響其遺囑的效力。
陳兆民於四十年代由上海來港開廠生產搪瓷器皿,其後更把其生意華亨集團擴展至非洲等地,有「搪瓷大王」之稱,他於生前曾擔任東華三院總理,東華三院其中一間中學也以他命名。原告陳禹嘉是陳兆民男孫,被告陳美珠則是陳兆民的女兒,而被告的丈夫方桂生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弟弟。據資料顯示,黃秀珍於數年前被人由香港帶到美國三藩市居住,原告和被告當時曾因黃的監護權問題在美國打官司。
原告於前日入稟高院指,黃於今年五月十三日去世前,以香港作為她的居籍,但被告對此事有爭議。黃於○四年七月立最後一份遺囑,委任原告任該份遺囑的唯一執行人,原告現要求高院頒令聲明黃在去世時是以香港作為居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名去世人士的居籍,會影響其遺產分配,如死者被法庭裁定居於海外,其海外遺產的分配,將可能受到當地法律約束。此外,由於不同地方對遺囑有不同要求,例如要求的見證人數目不同,若當地法院認為死者在香港的遺囑不符合當地規定,更有可能影響該份遺囑的效力。
案件編號: 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