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常常會看到同一種商品在同一品牌商店出售,卻因為該商店位處不同地點而出現不同售價,究竟有關做法會否觸犯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呢?答案是不會。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在自由市場內,商戶擁有自由定價的權利,如商品因種種營運成本因素而出現不同售價,則不屬於不良營商手法。
黃鳳嫺指出,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社會,商戶可以自由定價,同一貨品在同機構的不同零售點有不同售價,可能是受種種營運因素所致,例如一排朱古力在一間連鎖便利店出售,可能在深水埗分店售八元,但中環的分店卻售十二元,價格不同可能來自舖租的高低,故不會觸犯有關條例。
不過,她建議商戶最好劃一定價,或減低價格的差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