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上團購已成為不少人的購物習慣,但團購網站普遍不會要求商戶列明所售的貨品是否平行進口商品(俗稱水貨)或是行貨。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做法屬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可能觸犯將即生效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建議有關商戶或團購網站列明出售的商品是行貨或水貨。
本報綜合多個大型團購網,發現絕大部分貨品包括相機、護膚品或香水等,均沒有列明產品屬行貨或水貨。律師梁永鏗指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列明,如該營業行為有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屬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銷手法,而商品是水貨或行貨屬重要性資料,因行貨附帶保養服務,但水貨則沒有,可直接影響商品的價值。
「買行貨係買埋個保養服務,但買水貨就唔會。如果市民買咗先知係水貨,可能會要求退貨,呢個情況我諗商家係唔願意見。」建議團購網站應要求商戶列明商品清楚列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爭拗。
消委會去年接獲網上消費投訴達二千六百多宗,較前年激增近四倍,食物及娛樂服務有關團購的投訴激增近二十倍。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交易前宜先仔細了解優惠使用細則,交易後可儲存網頁上顯示的優惠資訊,日後如出現爭拗可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