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新界東北發展規劃,稱之為「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改變過往政府直接負責,發展為公私合營,原址換地。這主要是因發展商早已在這些地區囤積土地,政府收購成本高,過程複雜,現時的方法是讓其補地價,改變用途,從農田改為住宅用地等,即時可發展。
從行政方便而言,這屬可行之策,政府也不用先拿資金來收購土地,再融資發展。反而補地價時收取發展商的錢,可資助公營部分投資,在財政安排簡單易行,也無投資風險,不失為精明措施。
但在資金以外,發展密度提升,一方面對換地的發展商實際上多了參與發展的誘因。補地價不會把地積比提高帶來的可能利潤大部分收歸政府,發展商參與發展的利潤率應較前為高,這不知應稱為官商合作抑或官商勾結了。
無論如何,這是盡快推動新界東北發展的方法,政府減少收地出現的麻煩,甚至製造誘因讓地產商分別收地,把收地責任外移。其中,政府規定地產商收地賠償與政府相同,便減少壓價收地、引起民間反對的機會。結果可能地產商多賺了錢,卻是由他們承擔投資風險。加上收地工作,這也算是部分屬他們應得的報酬。
我們關心的是,政府所謂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是採荃灣、觀塘、沙田的發展規劃方法,抑或有所更新呢?個別原則如綜合發展、交通先行、在地就業等都可沿用,但今天應多從低碳經濟考慮,整個規劃與基建設施可能需全面修改,可惜政府似乎未知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