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除非病危 楊家誠須出庭

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港元案昨於區院續審時,辯方昨日早上突然提出被告胸口痛為由,要求法庭批准被告早退求診。但惹來法官游德康即時發火,指摘控辯雙方之前在審訊時已用不同理由多次申請押後,令原本審期已「超時」十二天。法官明言辯方昨再提出押後此舉已感不耐煩,下令被告往醫院治療後,即時向法庭提交醫生證明。由於醫生證明被告需入院治療,法官無奈批准押後申請,但嚴詞下令,「除非他(被告)昏迷或入深切治療部,遇上絕對惡劣的情況,否則如果只是身體不適、發燒……明天(即今日)亦必須出現!」

案件原定審訊期是廿五天,惟本案昨日已是第卅七天審訊,但仍處於辯方案情階段,肇因是控辯雙方多番以不同理由申請押後,令審期一再拖長。辯方律師在昨晨開庭不足兩小時,以被告楊家誠(五十三)身體不適,難以集中精神聽審為由,要求將案押後至今早。法官大表不滿,炮轟辯方多番拖延,不但至今仍不願透露被告會否出庭自辯,又拒絕知會法庭將傳召的辯方證人身份甚至人數,現時又指被告身體不適要求早退。

法官親自鑑定楊身體狀況

法官更親自查問被告以「鑑定」其身體狀況,被告回答時顯得慌張語窒,「口震震」回應指前日已感胸口痛,又指一向在山頂的嘉諾撒醫院求醫。法官反問,「咁你需唔需要召救護車送院?」被告表示不用。由於辯方堅持被告要立即往醫院,法官約於早上十一時休庭讓被告求診,但下令他需即時提交醫生證明,再由法官定奪。

醫生證明書呈堂 入院檢查

之後被告乘私家車往醫院,約一小時後,被告保鏢帶着醫生證明書呈交法庭,證明他已入院並需作身體檢查。

法官原打算在昨下午於被告缺席下續審,惟因辯方力證被告今早能依時到庭,法官無奈批准押後,但嚴詞「提醒」被告今早必須到庭,並下令辯方屆時交代新證人數目及被告會否自辯。

辯方則在庭上初步透露,預計還有三名證人均是被告前僱員,同時被告傾向不自辯。

案件編號:DCCC 86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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