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公民抗命,當然有違法可能,但這個「違法」,認知上也必然有立場與時間的差異。抗命的既然是公民,被抗命的自然是政權,所謂違法,違犯的不過是這個政權的法,抗命有無真的違法,結果還要看社會上有多少人認同。比如說「五四運動」,說違法的大概只有北洋政府,但當時社會,從工人到知識分子大多數人都同情學生。於後世社會而言,也不會研究這場運動有無犯法,倒認為運動催化了民族覺醒,帶來了新文化運動,為中國的文明進步奠下了基石。
現今搞公民抗命的人,都有個冠冕堂皇的說詞,說是為下一代。說法一廂情願,因為下一代沒叫你為他做甚麼,公民抗命其實是為自己,為下一代不過是個時間含義,等如說從此以後,因此參與公民抗命的人也自然看重抗命結果。
社會運動的推動者,運動還未開展,便先來警告參與者:你有犯法的可能,你又有坐牢的可能;然後營營役役,嘮嘮叨叨,到處解釋這種犯法和打劫金行的犯法有何不同。看起來很理性,看久了便知很缺乏理想性,不過在跟運動參與者衡量犯法後果,完全忽略參與者更想知道的是運動結果,也就是這場運動到底會為社會帶來甚麼樣的改變。推動社運的人,何不多點感性訴求,學學人家馬丁路德金說「我有一個夢」!
公民抗命不是提倡法治運動,若從法治觀點着眼便根本忽視公民抗命的本質是一場政治運動。要是連發起人也沒意識自己在搞政治,結果不過讓運動理性多過理想,法治大於政治,就算政府不用法治來打壓,光是那些愛國團體也都應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