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寶椿兩子爭股 兄未審先逝

【本報訊】已故富商李寶椿的第九子李兆滔(原告),去年獲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讓他能繼續興訟,與其七哥李兆增(被告)爭奪李寶椿置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關股份的價值保守估計約八千萬元。惟案件尚未在高院正式開審,被告已於去年底過世,被告代表律師昨向法庭提出申請,希望將其八弟李兆堃加入成為案中另一被告,法庭現批准被告一方向李兆堃正式發出第三者通知書,由李兆堃自行決定是否加入訴訟。法官表示,原告現由法援署代表,公帑應該用得明智一點,若原告最終敗訴,法庭可能考慮是否要原告自己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 4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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