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別府飲食集團其中一名股東鄧啟明,與弟弟、朋友及舊同窗合作投資,在海外經營猴子養殖場,提供猴子給藥廠及化驗所進行科研工作;及後因生意理念有分歧,結果與舊同窗拆夥。鄧啟明連同另外兩名猴子養殖場的生意夥伴已興訟,向拆夥的舊同窗追討合共九百八十多萬元。
三原告包括鄧啟明、鄧啟順兄弟及他們朋友許北光,被告是鄧氏兄弟的舊同學劉萬生。入稟狀透露原告和被告一九八七年合夥做生意,九○年代初透過他們公司,開始提供兔皮組織給日本藥廠作藥物原料,因生意極為成功,他們於九三年在越南開設猴子養殖場,九六年開始提供猴子給全球的藥廠和化驗所進行科研工作。
入稟狀稱由於越南猴子養殖場成功,被告建議在柬埔寨再開猴子養殖場,原告最初不贊成建議,後來同意於二○○○年在柬埔寨開猴子養殖場。原告和被告的分歧其後愈來愈大,雙方終於協議於一○年拆夥,原告分得越南的猴子養殖場,被告分得柬埔寨的猴子養殖場。
入稟狀指,被告多年來都有向公司借錢,雙方拆夥時結算後,被告同意分六十個月攤還共九百八十多萬元給原告,但被告一直未有付款。原告於去年入稟高院,向被告先追討當時未付的款項三百多萬元,前日再入稟高院向被告追討餘下的六百多萬元。
鄧啟明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時慨嘆說,他們與被告是因經營理念有分歧而協議拆夥,他與被告相識近四十年,是他在英國讀書時的同學兼好友,可惜因今次事件反目。本報亦曾致電劉萬生,被告未有回覆。
案件編號:HCA 112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