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女生向男友投訴,指夜半遭繼父強姦,她在報警後更指稱,自小五起遭繼父侵犯超過三十次,但曾向母親求助,母親卻置若罔聞。涉案繼父被拘捕後則聲稱,是女事主趁他醉酒時,半夜騎到他身上,在他不願意下進行性交。這名繼父現在面對兩項強姦及一項企圖強姦控罪,他昨日起在高院原訟庭受審。
本案被告現年四十九歲,報稱無業。他被控在二○一一年一月廿四日至七月十二日之間某日、以及在去年十一月六日,於屯門某村屋內,強姦代號「X」的繼女。他另被控在一一年九月一日至去年七月十三日間,在同一地點企圖強姦X。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法官遂召集陪審團審訊。被告則決定不聘請律師進行自辯。
本案女事主X一九九九年出生,其父母為她再生下一弟一妹後分手,X則和弟妹跟隨母親生活,租住案發的屯門村屋。X母在○六年認識被告,不久被告便帶同他先前所生的兒子,到涉案村屋同居。○八年,X母再跟被告生下一女,案發時一家七口一起生活。
由於X現年僅十四歲,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她報警後錄取的口供影帶,代替她出庭作供。X在口供聲稱,她將被告當成親生父親,作供時她亦以「爸爸」稱呼被告。她指案發時家裏唯一的睡房由母親一人使用,她則跟被告和年紀最小的幼妹同睡客廳梳化床。
據X稱,去年十一月六日清晨,她在睡夢中感到有人摸她大腿,睜眼見是被告。被告之後更脫掉她褲子,壓住她並將她強姦。她指曾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更用一手掩她嘴巴,當晚她又喉嚨痛,無法呼叫。被告完事後還特地下床煲水供她洗澡,不過她無理會,逕自睡覺。
X表示,翌晨她照常上學,下課回家後再找男友,在男友住所告訴他遭被告侵犯之事。男友鼓勵她報警,她更在男友母親提議下,再找阿姨陪同,一同往警署報案。控方稱,被告被捕後錄取口供時,承認前一晚有跟X性交,但聲稱當時喝醉酒睡着,是X強行坐在他身上,他曾試圖推開X但不成功,結果與X發生了性關係。控方稍後會將被告的口供影帶呈堂播放。
X向警方指稱,其實她之前已遭被告以類似手法侵犯逾卅次。有時她月經來潮,被告無停止,還在她體內射精。其中首次發生在小五下學期、即一一年一至七月間。她有印象的另一次則在她讀小六、即一一年九月至一二年七月間發生,那次她請病假在家,被告趁X母外出買菜企圖犯案,但未成事母親便回來。被告昨盤問X時指,X所講的三次事件全是虛構誣衊,X否認。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