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會裁定何俊仁漏報利益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去年獨家踢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於○八至一二年間向立法會漏報持有一間公司的股份,其後有市民就事件向立法會投訴。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投訴成立,但接納何俊仁的道歉及解釋,指事件僅涉疏忽而非刻意隱瞞,未有譴責何俊仁或提出其他處分。委員會今日會在立法會宣讀調查報告。

指疏忽非隱瞞不處分

據了解,委員會就有關投訴先後召開了五次閉門會議,並曾傳召何俊仁親身解畫,何俊仁在會上辯稱當年以為已將股份轉至家人名下,只是因一時疏忽而漏報,並非蓄意隱瞞,並向委員會致歉。委員會商討後裁定投訴成立,認為何俊仁有疏忽,但接受何指有關公司僅用作持有物業,並無經營業務的說法,決定接納其道歉,不作任何處分。

何俊仁早於一九八八年與弟婦潘昭苑合組公司「Fountain Succes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各持一半股份。該公司於八九年以三百五十萬元購入跑馬地比華利山一豪宅單位,單位至今升值二千多萬元。何於○八至一二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有關股份利益,至去年立法會選舉前夕始低調去信立會補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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