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貪官感激不殺之恩

北大人一次又一次自吹自擂,激讚當今中國的人權狀況大幅改善,甚至是史上最尊重人權的和平盛世。如果你不覺得肉麻骨痹,那你大可平心靜氣想一想,官腔說的基本上沒有錯。首先,中國歷史向來以殘忍見稱,滿清十大酷刑叫人心膽俱寒,二十一世紀以前根本不知人權為何物,現在帝王將相不再胡亂殺人已算得上是長足進步;其次嘛,尊重人權見之於不再濫用死刑,只不過受惠者通常僅限於貪官污吏就是了。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及濫用職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先後非法收受六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財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那就是說,貪官逃過受死的極刑,人權不是受到尊重嗎?死緩不代表終身監禁,現年六十歲的劉志軍若然懂得持盈保泰夠長命,說不定假以時日即可活着出獄。

劉志軍的代表律師表示,結果可以接受,應該不會上訴。如果世光痞人我是腐敗得榮華富貴的國產貪官,長期濫用職權搜括大量民脂民膏,二奶情婦女朋友數之不盡,東窗事發也毋須槍斃或者打毒針,我非但不會上訴,甚至會透過律師發表一字一淚的懇切聲明,謝蒼天啊謝祖先,感激國家感激黨,謝謝各位不殺之恩!

因此我說,中國的人權狀況的而且確有進步,不過採取的是循序漸進的策略,正如發展經濟之時讓一小撮人「先富起來」,改善人權則是讓一小撮官「先活下來」。其他不是貪官的普通死囚嘛,暫時仍是死不足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