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終不明白甚麼是「真普選」。普選機制很簡單是一人一票,每票的政治權力含量相同;一人一票的限制只能是年紀,不能是其他。個別國家可以因犯罪而剝奪政治權利,但都有一定的期限,與受刑的時間掛鈎。
普選的公正與否在於選民投票會否受到干擾。目的在保證選民在投票時少受他人影響,但影響是難免的,特別是媒體的宣傳等都需大量資金,因而金權影響在任何民主普選裏都沒法避免,只是程度有所差異,這方面只能依法決定,沒可能得到最大的公平。
普選必須有一個提名過程,任何民主政體都可以有不同的提名方法和程序,很多是歷史傳統的結果,沒有一個國際標準來決定提名方法和程序的公義性、公平性。現時香港的爭論似乎便是在於提名機制。無論如何,提名機制的篩選作用不能過於嚴格,多個候選人的情況便難以避免。喬曉陽所提的要求,實際上是難以在制度、程序上落實,由中央機構來審定提名的結果,在政治上絕不可行,結果還是依基本法規定,設廣泛代表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不可能普選產生,在國際或政治理論都沒有依據。
依國外例子來設提名委員會,便不能指斥為假普選,或許這可有一個諮詢過程,最後還只能採國外例子剪裁而成。香港的激進勢力當然不會滿意,但是否可據此而否定為假普選呢?
從體制、程序、執行,普選投票與提名在國際上都有不同的經驗,怎樣才算真普選呢?希望社會學政治學的教授們有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