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獲准避審譚偉文案

【本報訊】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葉迅生申請迴避審理原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涉嫌在「墓地案」事件中瀆職一案,得中級法院批准,葉迅生指自己身兼今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而譚偉文曾任該會委員,兩人建立了工作默契,為免出現審理「同袍」的尷尬場面,故向中院申請迴避審理該案。中院則指,法官須審理「同袍」的尷尬場面,不足使人不信任法官的公正無私,但因兩人共事期間建立的工作默契,足以令人有所懷疑,故批准葉的申請。

去年十二月底,澳門檢察長證實民署領導層涉嫌在「墓地案」事件中瀆職,譚偉文於今年六月四日辭去立法會選管會委員一職,其後檢察院起訴他及另外三人,將案件交由初院排期審訊。葉迅生於今年六月十日獲派主持審理譚偉文案,他遂向中院提交聲請書,要求自行迴避審訊譚案,聲請書指出,葉與譚等委員建立了工作默契,而社會已對譚以嫌犯身份擔任選管會委員多次提出質疑,考慮到大眾對譚案的敏感程度,為免出現審理同為選管會委員的尷尬場面、影響初級法院的獨立形象,以及不利於今屆立法會選管會的公正性和認受性,故申請自行迴避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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