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只求破案 難免冤案

香港近日最炙手可熱的話題天王,莫過於現已放棄風水術數改信耶穌基督的陳振聰。如此一位外號哨牙通的淘古井專家,騙盡寂寞富婆巨額打賞還不知足,竟然還要偽造遺囑企圖侵吞龔如心八百多億元地產王國,最終惡行敗露罪名成立,法官將之重判入獄十二年。對於這個纏訟多年死不悔改的大號騙子,法官形容為極度貪婪、邪惡和無恥。

基於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應該沒有人會認為陳振聰被冤枉了,判決毫無疑問是公正的,詐騙行為得到嚴懲實在彰顯了公義。

假如類似的案件在內地審訊,情況有甚麼不一樣呢?最壞的情況是人們懷疑被告含冤莫辯,說不定對於神棍產生同情之心,那就無法讓公義彰顯出來。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近日聲稱:「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們通過對每一個案件的公正審理積累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周強還說,讓有理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更重要的是讓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得到糾正。簡言之,冤假錯案一宗也嫌多。

說起來是多麼的冠冕堂皇,無奈現實是無比的悽慘。就以浙江張高平和張輝叔姪強姦案為例,七年之後證明是一宗屈打成招的冤案。

依我看,中國式司法一來容易受到干預,二來相關人員容易腐敗,三來嘛,國產神探以百分百破案率為目標,只求破案,不擇手段,冤案也就難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