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六名子女的八十七歲老翁,聲稱其中三子兩女承諾會照顧他至終老,他遂按五子女要求把所持四個物業的一半業權送贈各人,惟子女們取得業權後疑變臉,開始冷淡對待老父,甚至不想老父搬來與他們同住。老翁指稱當時簽下轉讓業權文件時,不知原來該項答應照顧他終老的條款未有加在協議中,他認為五人有誘使他簽約之嫌,昨日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他送贈一半業權予該五名子女的四份文件作廢.並要五人交還業權。
4物業半業權分子女
原告陳玉培(八十七歲),被告是他三名兒子陳耀志、陳耀成、陳耀基、及兩名女兒陳秀琼及陳秀容(以上均譯音)。記者昨往原告家及首被告家查訪,但均未能接觸到當事人。入稟狀指原告與妻育有四子兩女,五名被告是他子女,原告自一○年十一月起一直與唯一未有被控的兒子陳耀權(譯音)同住。原告在一○年五月至十月間,先後在鑽石山及黃大仙區,以一百一十八萬元至一百卅五萬元購下四個物業,分別位於毓華里的萬寶大廈及華基大廈、位於飛鳳街的龍暉閣及環鳳街的寶發大廈,而該四個物業原告均是與陳耀權以共同擁有方式持有。
去年十月,五名被告聲稱會照顧原告至終老,並表示亦想享有物業業權,原告遂在被告安排下,於去年十月間在律師樓簽下文件。原告協議將該四個物業中他所持的一半業權,以饋贈方式轉給五名被告,首三名被告各獲一間物業的一半業權,兩名女被告則同獲華基大廈的一半物業,陳耀權則在四個物業中仍保持他原有的一半業權。惟業權轉名後,原告開始輪流到各被告家居住時卻不受歡迎,首被告妻子更開口叫原告走,其餘四人也不肯收留原告,最後由陳耀權接回原告同住。原告因此興訟控告五名被告。
案件編號: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