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生露營時被火燒傷,事件引起教育界人士及家長組織關注,他們認為學校有疏忽之嫌,事件亦反映學校舉辦課外活動時人手不足,學生可能在沒有足夠老師或導師親身監督下燃火,非常危險,教育局應提供更多明確指引。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中學及小學不時會舉辦野外活動,但欠缺安全意識,由「學兄帶學弟」的情況亦常見,但做法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學生始終並非成年人或專業人士,故進行有危險性的活動,應由老師親自帶領,免生意外。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批評指,是次事件反映學校對舉辦校外活動的敏感度不足,學校事前應該向老師發出指引,說明除非親自在旁監管,否則絕對不能讓學生自行點火,意外便不會發生。她認為,家長因相信老師及學校才放心將子女交予照顧,學校理應派出足夠人手看管學生。
另外,香港野外教育學會教練陳國宣表示,野外露營生火要由專業人士處理,生火時亦不應直接在燃起的木材上加添燃料,以免造成搶火。另亦不應在猛火時加水,以免造成大量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