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頭應撥下期疑行政失當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直言事件罕見,不排除當中涉及部門出錯,「幾毫子咁少嘅數應該唔係前業主特登唔交,同埋正常今期有零頭欠款都應該會撥入下一期交番,點會隔咗十幾年先嚟追。」梁指一般樓宇買賣即使存在相關欠款,會因應欠款由新業主承擔而不影響交易,律師處理樓契時亦會釐清所有欠交費用,認為出現「幾毫子」欠款的情況十分罕見。

倡先繳付 免被釘契

梁永鏗又說,倘前業主欠款近二十年,政府應主動申請「釘契」,惟政府未有此行動,懷疑事件「可能係(地政總署)做漏嘢,根本連有欠款都唔知」。梁又提醒市民,一旦購入單位即等同承接前業主所有責任,欠交地稅亦包括在內,如拒繳交款項或可被起訴或被收回物業,建議新業主應先繳欠款再向前業主追討,「如果唔係就可能會釘契,咁以後業主買賣之前都要解釘先,張樓契都會留有污點。」梁又建議市民,交易前應向前業主查詢有否欠交地稅情況,若前業主有意隱瞞,可循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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