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混帳追債1毫

地政總署疑為陳年行政出錯補鑊,近日頻向大埔詹屋村江庫花園業主發出「追殺令」,追收遠至十九年前的地稅欠款,惟涉款僅由「一毫至四毫幾」不等,現時最少有四個地段的業主被追收無厘頭欠款。地政總署解釋事件時,僅稱政府有權追討欠款甚至收回業權,但對忽然追收零碎陳年欠款因由卻隻字不提。立法會議員直指「出封信嘅郵費都唔止幾毫」,斥責有關部門政策擾民,要求清晰交代。

鄭小姐於五年前購入江庫花園一個單位,一直按時繳交地稅,惟近日卻突然接獲「催繳通知書」,指其單位所在地段於九五至九七年期間尚未清繳地稅,涉款兩毫四仙,信上顯示的發單年份則為一○年。鄭指該地段內共有三個業權,鄭與其他業主事前均未有獲悉有關欠款,當年購入單位時亦有聘用律師處理買賣手續,「九五年嘅地稅、一○年發單,到一三年先催交,十幾年嚟都唔知轉過幾多手業主,政府出欠單嘅成本都唔止兩毫四啦,咁做嘢有冇離譜啲?」

有感事件「離奇」,鄭隨即向地政總署查詢,職員僅稱「總之依家查電腦見到有欠款,現任業主就要交」,又指以地段計只會發出一張帳單,更要求鄭自行通知其餘兩個單位業主攤分兩毫四仙欠款,但對忽然追收陳年地稅欠款因由則未能解釋。鄭指涉事金額雖微不足道,但除個人「受害」外,獲悉不少鄰居亦有相同遭遇,懷疑屬地政總署行政失誤,要無數小業主代為「補鑊」。

交夠一蚊 豪畀政府

據本報了解所得,除鄭小姐外,詹屋村最少仍有三名業主近日亦接獲類似的「催繳通知書」,其中一人被追收的金額約為一毫,另兩人被追收的金額則約為四毫。有村民透露,一名被指在九四年欠交約四毫地稅的業主因「費事煩」,早前已透過繳費靈繳付,更因繳費靈系統不接受一元以下繳款,遂直接繳付一元,「豪咗五毫幾畀政府」。

江庫花園第二至八座互助委員會主席趙國華承認,曾接獲多位居民通知突遭地政署追收十多年前地稅事件,坦言擔心「下次輪到自己」,「今次就話收幾毫啫,點知佢會唔會遲下失驚無神要交幾千蚊或者仲多啲?」趙又指居民並非不願繳交款項,只是不希望「交得不明不白」,加上欠款要與同一地段三個業主分擔,他笑言:「邊度搵到幾個仙出嚟交?一係要蝕畀政府,一係就要去銀行排隊過數,不過得嗰幾毫子唔知銀行會唔會收手續費!」

議員斥當局迴避質詢

「如果唔係有錯,點解要迴避問題?」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直斥事件離譜,地政總署難辭其咎,要求當局交代事件及檢討現有追收地稅程序,令公帑能夠更有效運用,「政府追稅本身係合理,但出信嘅郵票都唔止兩毫四仙啦,仲要拖成近廿年先追,根本就係費時失事!」

地政總署發言人稱,拖欠地稅屬違反《地契條款》,即使所欠地稅在現有業權人購入前已積欠,政府作為地主,有權就此追討及保留收回該物業的權利,現有業權人須確保全數繳清所有地稅。不過,對於忽然追收多年前零碎欠款、是否涉及人為失誤及浪費資源等問題,發言人卻未作回應。

地署追欠款五宗罪

突然追收19年前欠款,卻沒有解釋因由

未有衡量追收小額欠款背後龐大行政開支及需付數以倍計的郵費

1995年欠款延至2010年才發出催繳通知

催繳通知早在2010年發出,但至今年四月才寄至業主手上

要求其中一名地段業權人自行聯絡其他業主處理攤分欠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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