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保障兼職工 團體指仍存漏洞

【本報訊】港府正檢討僱傭條例加強保障兼職工。但「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昨批評勞工處早前提出修改《僱傭條例》內連續性僱傭定義,五建議方案都未能保障零散工,促當局訂立「兼職法」令不同工時的打工仔均可獲保障。

約二十名聯席代表昨日到政府總部請願,不滿要獲得《僱傭條例》保障,就必須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否則未能享有病假、休息日及勞工假等福利,全港現有十五萬名兼職工均不獲保障。

促權益按比例 不論工時多少

勞工處月前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拋出五大修例方案,包括保留現狀、取消連續性僱傭定義、縮短工時、按比例計算工資、改為每月工作不少於七十二小時等,但聯席認為,建議的修訂也成為法例漏洞,等於容許僱主將員工每周工作縮減至十七點五小時、每工作三星期停工一星期等。

聯席促請港府訂立「兼職法」,不論工時多少,均可按比例獲《僱傭條例》的權益,以及設立由勞資雙方供款的「中央補償基金」,以中央發放福利的方式保障兼職工。勞福局將於本月三十一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終極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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