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宣傳有冇犯新例?

種類一︰誇大或吹捧的字眼

例子︰「全港最受歡迎名師」、「最高學歷及最受歡迎的補習老師之一」及「考試技巧最強」

犯例機會︰較低

原因︰一般消費者會知道是口號式宣傳,並不會按字面理解。

種類二︰具誤導性或有取巧之嫌的字眼

例子︰「全港最多學生選報的英文科名師」、「最多學生取5**/5*/5級的補習老師」

犯例機會︰有可能觸犯條例中的誤導性資料成分

原因︰「最多」中未提及來自何年或多少年的統計,亦有可能令學生以為該導師一直以來都最受歡迎。

種類三︰數量化或具體化標準和參考

例子︰「唯一博士級中文導師」、「全港唯一親身向特首發聲爭取關注通識教育的教育專才」、「首創全彩色筆記教學」、「連續十年貼中題」

犯例機會︰大

原因︰假若補習社沒有足夠的數據或資料支持有關聲稱的話,這些聲稱便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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