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燒區旗 古思堯判監緩刑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因企圖焚燒區旗,早前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杜浩成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杜並將兩人即時收押,激發社運中人強烈反響,質疑杜官有政治偏見兼「智力低下」。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量刑,杜重申不接納辯方提出以公民抗命作減刑理由,惟最終判古入獄四個月但准緩刑兩年,馬則判履行二百三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在庭外均對毋須入獄感到驚訝,到庭聲援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批評杜判案「好似翻雲覆雨,鍾意點就點」。

梁國雄:慶幸兩人免坐監

梁國雄在庭外形容杜浩成「又玩癲倒」:「話古思堯屢犯要嚴懲,突然又判佢緩刑,反而『白手』(初犯)嘅馬雲祺就判社服,唔合理。」但他亦慶幸兩人毋須坐監。古思堯坦言獲判緩刑感意外,他稱日後仍會用更激烈方式表達訴求,例如會焚燒道具棺材,會更注意附近人士安全,他亦不怕再入獄。馬則認為自己判刑過重,他說日後不會主動燒國旗區旗,但若遇到有人以此表達訴求,仍會支持及協助,不覺得是錯事。兩人會與律師研究才決定會否上訴。

杜浩成昨判刑時指,法例保障區旗象徵意義及完整性,區旗屬中立形象,理應不涉政治立場,侮蔑區旗本身與表達政治訴求或帶出示威訊息扯不上關係。

判刑不妨礙和平表達訴求

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案中有其他示威者阻擋警察制止兩被告點火,又有示威者險被燃着的報紙灼傷,兩被告的行為屬極不負責任及非常危險,須判阻嚇性刑罰。杜又指,判刑不會妨礙兩名被告日後繼續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及行使言論及集會示威的自由,但若期間犯上刑事罪行,便須付上刑責。兩被告聞判後即在庭上高叫:「民主萬歲!」旁聽的戰友也高聲和應。

案發於去年四月一日,據控方早前播放呈堂片段,首被告古思堯(六十六歲)及次被告馬雲祺(十九歲)當日參加遊行抵中聯辦門外,涉先後用打火機圖點燃用以示威的區旗,警員阻止。古又用點燃的報紙在馬協助欲再點燃區旗,兩名警員以在場人士安全為由,噴射滅火劑將火種熄滅。警方事發近一年後拘控兩人。

案件編號:ESCC 9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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