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鈞奇告《明報》誹謗

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愉園及公民兩隊球隊之主席貝鈞奇,指控《明報》四年前一篇關於甲組球隊屯門普高被懷疑打假波事件的社評,當中內容對貝構成嚴重誹謗,因此民事控告《明報》及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貝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該社評失實指控足總管治無方、主事者推廣足運只為沽名釣譽,更暗示廉政公署應插手調查事件。文中又多次提及貝鈞奇,足以令公眾覺得上述指控是針對貝。

原告貝鈞奇,三名被告依次是《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本案遴選陪審團去裁斷誹謗指控是否成立,若指控成立亦會由陪審團決定合適的賠償金額,但庭上昨日未有述及金額。涉及報道是在○九年四月十日《明報》一篇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的社評。

○九年普高大敗起風波

原告代表大律師鮑永年開案陳詞指,本案緣起○九年三月卅一日一場由屯門普高(下稱普高)對愉園的甲組聯賽,先入一球的普高,最終被愉園連追五球而落敗。期間有普高球員在場邊叫囂及賽後在網誌撰文,似暗示有隊友打假波,事件引起傳媒關注,矛頭更漸漸指向普高的班主背景及財源。足總在四月六日開緊急董事會,會後原告及足總主席梁孔德回應記者時,梁表示不知道誰是普高班主。

之後被告的社評以「一問三不知」來形容原告在記者會的回應,又指原告最初與普高「保持距離」,但後來接受其他報紙的專訪時,卻對事件情況「如數家珍」,社評指原告「前言不對後語」、「情況耐人尋味」。

令人感覺原告領導無方

同時該社評又猛烈抨擊足總「顢頇無能」,管理一塌糊塗,甚至指足總主事人「亟亟於小圈子利益」、「沽名釣譽」、「霸着毛坑不拉矢」等,要求廉署介入調查涉嫌假波事件。大律師指公眾閱讀後,會覺得原告身為足總副主席領導無方及有私心,且在假波事件上隱瞞事實、說話矛盾,應當受到調查。而被告一方這些言論對原告聲譽造成嚴重損害,陪審團應裁定誹謗指控成立及釐定賠償。

原告昨出庭作供,先解釋何謂「班主」,他指球會中通常設有「會長」及「主席」職位,但所謂「班主」則沒有確切定義,故當時他被問到普高班主的問題時,亦是如此解釋。庭上亦引述原告接受報章專訪時指,他並無贊助普高,只是擔任中間人,介紹普高總監任煒雄與球隊贊助人認識。

案件編號: HCA 8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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