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低能 消防捱批有前科

【本報訊】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天連同本案舉出共五宗他處理過的案件,「百分之一百調查結果係原因不明」,當中包括前年十二月造成九人死亡的花園街大火等例子,而在該次聆訊中,陳官已炮轟消防處的報告「浪費紙張及法庭與陪審團時間」,直指該處人員辦事能力低劣,難辭其咎。

浪費紙張 卸責市民

陳碧橋處理花園街大火死因聆訊期間,得悉消防處花逾一年完成的調查報告,未能排除是大廈對開排檔因電力裝置故障引發大火,起火原因不明。陳官當時在庭上批評消防處「浪費紙張都唔緊要啦,但浪費咗法庭同陪審團的時間」、「死因庭就係要問番你(哋)查(咗)乜」。

陳又批評報告指市民延誤十分鐘報警,以致拖延消防控制火勢,看似是把責任推卸到市民身上。陳官在該聆訊中裁定九名死者死於意外。

一○年三月,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發生四級火,四十七歲消防隊目楊俊傑不幸殉職。死因庭前年經研訊後,陪審團裁定楊死於意外,而研訊期間,消防處總結調查報告指,現場發現的兩個已燃點煙蒂疑為起火源頭,但由於缺乏證據,故起火原因列為不明。惟陳官質疑說,「個煙頭引起大火之後仲完好無缺,仲可以攞去驗DNA咁神奇?」又揶揄說:「起火可能有種種原因,不過你搵唔到啫,或者係人類查唔出嘅原因呢?」

另外兩宗由陳官經手但未有開庭研訊的個案,分別是前年十一月油麻地白加士街唐樓的樓上髮型屋火災,以及去年六月屯門青山灣一艘拖網漁船大火,消防處呈交的調查結論依然是那一句:「起火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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