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前日藉詞接獲投訴到訪東方報業中心,檢查伺服器房內的灑水系統,結果證實投訴屬虛報個案,大廈消防系統一切正常。本港法律界人士及學者批評,事件反映消防處在處理投訴機制上出現嚴重漏洞,處方未有核實投訴真假便隨便上門調查,做法粗疏。而對於虛報個案,消防處又沒有執法行動,縱容「惡霸」濫用投訴機制,淪為抹黑及滋擾他人的工具。
「呢件虛報事件,揭發消防處投訴機制出現好大漏洞,不法之徒有機會利用嚟中傷其他人﹗」就消防處「無厘頭」到傳媒的核心地方檢查伺服器房的灑水系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指處方處理投訴的機制存在極大漏洞。他稱,處方在接獲投訴後,未有認真核實投訴內容,連基本資料例如被指有問題的消防設備位置亦未有掌握,便勞師動眾上門調查,處理手法欠嚴謹:「作為一個負責任嘅執法部門,人哋叫就即刻去做,對個投訴指控都未掌握足夠資料,就貿然採取行動,好有問題。好似警方或廉署收到投訴或舉報,都會做一輪資料搜集先行動啦。」
根據消防處資料,消防處只會向「持續性或多次不屬實的投訴」,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換言之,對於非持續性的虛報個案,消防處不會向投訴者採取任何執法行動。陸批評處方的做法變相縱容不法之徒濫用投訴機制。以警方為例,對報假案情況「零容忍」,虛報者會被控浪費警力。
反觀消防處,卻只對「持續性或多次不屬實的投訴」採取跟進行動。「咁幾多次先算係持續性,會被檢控先,消防處又冇講清楚,好值得大家探討;如果虛報一、兩次就冇問題,咁虛報者咪會玩兩次就唔玩囉,因為佢知會冇事。」陸指,「舉報」與「投訴」的性質不同,「投訴」可針對任何問題,「咩都可以『投訴』,如果投訴機制唔改善,或者唔修例監管虛報情況,就會成為不法之徒惡意中傷同抹黑嘅工具。」
香港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亦批評,消防處的投訴機制「奇怪」,處方在上門調查投訴個案前,應先向有關機構以書面正式通知,未經知會的情況下便「踩場」,令人覺得是消防處「擺架子」凸顯聲勢的動作。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亦指,消防處投訴機制及法例漏洞鼓勵「頑童玩落去」,政府有必要盡快檢討,堵塞法例及機制的漏洞,以免出現更多惡作劇,虛耗政府資源及對被投訴者造成不便,「我試過打九九九報警,都要留低電話號碼,核實身份同埋案發地點,消防處都應該要求投訴者留低資料核實同方便跟進。」
有關消防處要接獲多少次虛報個案後,才會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以及過往一年有關虛報投訴個案的數字等問題,消防處發言人均以「翻查需時」迴避,未有正面回應,只稱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至於是否作出轉介,要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而定。發言人指,對於公眾所提供涉及火警危險的事宜一律歸稱為「投訴」,在處理方法和程序上並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