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拖延跟進
本報於去年十二月初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處理,事隔半年始獲回應。發言人承認,早在一一年已接獲有關舉報,派員視察後着承建商先將鬆脫外牆批盪清除,再按《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勘測及維修,惟有關業主超出指定限期仍未展開工程,遂於去年底發信,警告業主指當局將考慮作出檢控,並安排政府承建商先行維修,事後再向業主追討清拆及監工費用。
李小姐坦言不滿屋宇署拖延跟進,認為維修及保養樓宇雖屬業主責任,但當危及市民安全,屋宇署作為主責部門亦需及時處理,「如果個個都奉公守法,政府就唔使請咁多人做嘢啦,成兩年幾到依家都仲未搞掂,屋宇署擺明歎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