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展文事件,當時因為新世界發展相關人士未有出席會議應訊,雙方因而對簿公堂,雖然立法會已聘請律師處理,但議員梁國雄(長毛)竟然另聘律師,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竟然同佢「癲」,決定貼二十幾萬元畀佢做律師費,而長毛益嘅就係身兼大律師嘅「李漢奸」李柱銘,納稅人啲公帑使得認真冤枉。
立法會使埋啲冤枉錢唔識節流,估唔到連開源都唔識。原來立法會間精品店開咁耐蝕足咁耐,至今蝕咗幾萬元,據講店內售賣印有立法會標誌嘅產品,但銷情一直麻麻,行管會就討論點幫精品店止血,以免繼續蝕落去。有委員覺得現時貨品定價太低,好難有錢賺,建議唔好統一貨品嘅毛利率,應該係邊樣貨品去貨快就賣貴啲,咁先係做生意之道喎。
亦有委員認為,精品店開放時間係朝九晚六,但邊有人晨咁早買紀念品呢?所以建議推遲開舖時間,寧願做少幾個鐘生意,起碼慳番唔少皮費。其實精品店目的係志在推廣立法會形象,唔一定要賺大錢嘅,但既然可以使埋啲冤枉錢畀長毛打官司,為何精品店蝕嗰幾萬元就咁緊張呢?立法會咁多做生意嘅議員,究竟佢哋條數點計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