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兒童法例 暫不修改

【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家長把十六歲以下兒童獨留在家,即可能構成刑事罪。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近日有家長因獨留十一至十四歲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令部分家長寧願叫子女放學後在外遊蕩,以免違法,要求當局檢討法例及加強託兒服務。

家長怕犯法 寧叫子女遊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現行法例已有一定彈性,警方會因應個案酌情處理,暫無意檢討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上限。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昨於立法會指出,部分家長為免觸犯法例,寧願叫子女放學後留在學校或在外遊蕩,比獨留在家更危險,他認為現時十六歲以下少年已有自理能力,建議政府調低有關法例的年齡上限。議員黃毓民更狠批當局可恥,不僅令長者無依無靠,貧困家庭兒童亦流離失所。另一議員黃碧雲指香港家長「搵食艱難」,希望當局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兒服務,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及範圍。

張建宗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每年約有四十至六十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被捕,警方會考慮兒童年齡及家長是否蓄意等因素決定是否檢控,已有足夠彈性,議員毋須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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