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在現階段斯諾登離開香港是最合適的結果,這種分析和結論,相信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而何俊仁在這刻才表態,認為特區政府通過「中間人」向斯諾登施壓,那就未免有乘機抽水之嫌!
類似斯諾登這種嚴肅問題,必須有充分證據。哪管這是真憑實據,還是環境證據,都是不可或缺。如果照何俊仁所言,特區政府通過「中間人」向斯諾登施壓,那這個「中間人」是誰、是不是任何人指指自己鼻哥,說我是代表特區政府,那人就代表特區政府,那人說我代表特首,你就信那人是代表特首,又或者是代表律政司司長,你就信他是代表律政司司長?
香港各界,包括政界和商界,最多人從事的工作就是中間人,人人都可以自告奮勇、自作主張和自以為是,說自己代表某某人,又或者跟某某機構相熟,可以做這做那,事成收錢。這些掮客,一些為了無本生利、一些往自己臉上貼金,大家對這些所謂「中間人」都是一笑置之,不會認真,一旦茲事體大,一定要認真的話,就必須查閱授權、確認身份,否則你話代表奧巴馬、他話代表習近平,結果都是自吹自擂一番,其實都是自說自話。
所以何俊仁要認真,就必須查閱和確認「中間人」的授權;如果沒有查閱確認,那就是自己也不認真,原本不認真,後來又認真,那就是根本不認真。政府的基本立場是依法辦事,何去何從,是斯諾登自己的決定,斯諾登是被告,而且事情錯綜複雜,政府憑甚麼要承諾不作拘控,這是不是法治精神應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