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佔領中環、反對派爭取「真普選」、今次政改很可能一拍兩散、二○一七年「不可以」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之巨大壓力、嚴重後果,朝廷會不會對「循序漸進」實施普選的承諾和安排有後悔之意呢?會不會有「早知現在,何必當初」之意呢?
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北京推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時,一開始是沒有想到要大大改變香港「行政主導」的制度的,沒有想到九七收回香港後實行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機構議員的。因為英國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沒有普選,沒有民主,港督都是英倫委派的,立法局議員也都是「官守」和委任的「非官守」的。據此「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北京最早的意圖是九七回歸後,「換一面旗幟,換一個港督」就OK。屆時的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在港人中挑選委任即可。
如果當年北京「堅持這樣的原則」,就不會有今天的麻煩,不會有十六年的爭拗不休,就不會讓北京一直捏着鼻子、十分不情願的「循序漸進」推行普選,不會有一次又一次政改方案的「扯皮」、「爭鬧」。
然而,在英倫和港人民意的壓力下,北京從「現實出發」、「為穩住投資者和港人」,也為了大大方方的讓全世界看到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天才構想並非「浪得虛名」,於是在談判最後關頭,作出了讓步,同意行政長官通過「協商」及「選舉」產生。後來,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北京受到了更大的壓力——這個時候英倫已在香港過渡期啟動了「民主普選」工程,立法局、區議會都不斷引入了「一人一票」選議員的工程,《基本法》如果不對普選做出承諾和規定,就顯得太不像話了,這步退讓可說令北京「後患無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