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9案底 因另案現正服刑
被告陳瑞荃(三十歲),有九項刑事紀錄,心理報告指他有反社會人格現象,但性觀念正常。法官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女事主事發時只有十四歲,而被告利用她年輕無知的弱點,有預謀地犯案。被告在本案保釋期間,被揭發干犯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今年初已被判監廿八個月,現正服刑。
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中與事主在facebook結識,同月廿四日事主第二次應邀到大窩口邨被告住所補習,期間與被告性交。被告翌日致電事主勒索二千元,揚言會到其住所傷害她的家人,但事主只能交出一千元,事主最終將事件告訴母親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 3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