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景文700萬退休金恐泡湯

【本報訊】麥齊光及曾景文全部控罪成立,兩人不但要面對判囚,還需賠上巨額金錢,除過百萬元的律師費外,亦要償還詐騙政府的租津連利息合共一百八十八萬元,超出騙款近兩倍半。假若二人提出上訴後終極敗訴,或放棄上訴,公務員事務局大有可能會採取追究行動,當中兩年內將退休的曾景文或會盡失約七百萬元退休金,以及每月約四萬元的長俸。

麥、曾為求脫罪不惜聘用資深大狀辯護,據悉曾景文單單聘用資深大狀的費用已過百萬元。除此之外,兩人的退休金及長俸亦有可能「凍過水」。公務員事務局在兩人罪成後表示,會在研究判案書後考慮對兩人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紀律懲處及追討政府多付租津連利息。

現年五十八歲的曾景文於一九八一年加入政府,目前為路政署助理署長,月入約十三萬元。有熟悉公務員人事者估計,若曾於二○一五年滿六十歲退休,將可一筆過領取約七百萬元退休金,另加每月長俸約四萬元。至於已退休的麥齊光,料於一○年退休時已領取約一千萬元退休金,每月可領六萬元長俸。政府一般不會要求違規公務員退回已領取的退休金,但可以取消其長俸。

最高可監14年

麥齊光及曾景文串謀詐騙等六罪全部成立,最高刑罰分別是判監十四年及七年,罰款五十萬元。不過綜合過往多宗高官詐騙租津案,多判囚八個月至九個月並獲准緩刑居多。

地政總署前助理署長樊容昌去年因騙取租津一百六十多萬元,被判監禁八個月但獲准緩刑兩年;樊同時喪失七百萬元退休金,並要賠償本金連利息三百六十八萬多元。二○○○年稅務局前任署理局長單羅玉蓮因騙取三十三萬元租津,被判監九個月但獲緩刑兩年,是目前詐騙租津案中最高職級的公務員。屋宇署前高級測量師易子佳及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梁一鳴亦同因詐騙租津罪成,分別在○六年及九九年被判囚七個月及九個月,同獲緩刑兩年。

公務員事務局前任局長王永平認為,裁決肯定公務員對租單位沒有違法,只是針對麥、曾二人意圖隱瞞身份,他相信案件不會牽連其他曾經對租單位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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