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收美拘捕令 斯諾登面臨引渡

逃到本港爆料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特工斯諾登,正式被美國政府控以間諜及偷竊政府財產等三項罪名,港府方面亦已收到來自美國的臨時拘捕令,要求拘捕斯諾登。相信匿藏在港逾一個月的斯諾登很大機會將會申請人身保護令,挑戰華府的檢控行動。有指斯諾登目前身處安全地方,但並非由香港警方保護。政府發言人則繼續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向公眾交代事件。

美國起訴斯諾登的消息最先由《華盛頓郵報》前日的報道披露,指美國政府已於本月十四日,即斯諾登在港爆料五日後,入稟維珍尼亞州地區法院,控告斯諾登三項罪名,包括兩項出自一九一七年反間諜法的罪名,即未獲授權披露國防資料、蓄意向未獲授權人士披露機密情報資料;第三項控罪則是盜竊政府財產,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美國政府並已向斯諾登發出臨時拘捕令,要求港府拘捕他。

港促美澄清網侵指控

美國政府入稟維珍尼亞州地區法院,因該州份是斯諾登受聘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總部的所在地,檢察官將有六十日時間準備正式起訴,然後展開引渡斯諾登返美受審的程序;有指,斯諾登被捕及上庭後,將被關押在香港荔枝角的收押所。有分析指,由於斯諾登事件具高度政治敏感度,最終須由華府及北京透過外交斡旋解決。

消息指,港府已收到華府向斯諾登發出的臨時拘捕令,特區政府正要求美國政府提供進一步資料,並同時要求對方澄清有否入侵本港的電腦系統。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政府對斯諾登事件的立場同取態清楚,他不會再評論。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無正面回應有否收到美國政府提出引渡斯諾登要求,但表示與本港簽署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如發出司法互助要求,港府會根據現有機制,按香港法律經由律政司處理。曾偉雄強調,任何人來到香港,可以做甚麼是據香港法律決定。

須先通知中央再審視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美國司法部向斯諾登提出控罪後,必隨即向港府申請引渡斯諾登,港府要先通知中央政府,之後律政司會審視有關控罪是否符合兩地的移交協定,再決定發出手令予執法部門拘捕斯諾登。至於斯諾登亦可向港府申請人身保護令,就控罪在香港法庭上抗辯,拒絕被引渡回美國。

按《逃犯條例》,警方應要求拘捕須移交疑犯後,可盡快將有關疑犯帶到裁判官進行交付拘押程序,由裁判官決定是否將疑犯交付拘押,以等候行政長官決定是否把疑犯移交有關國家,期間若警方認為疑犯的安全受到威脅,可根據《警隊條例》向他提供保護。律政司國際法律科和法律政策科轄下的司法互助組則會負責進行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並就移交犯人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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