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私教機構 無查核性罪行

【本報訊】接連有補習教師捲入風化案,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警方前年十二月起推行類似「良民證」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僱主聘任需接觸兒童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惟機制卻有漏洞,不包括現任員工及義工,欲聘請私人補習的家長亦無權使用該機制。

未涵蓋現職僱員

根據警方目前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當求職者要聘任如教師、補習老師等需要接觸兒童的職位時,僱主可要求對方向警方查核有無性罪行案底,但現時未有涵蓋現職僱員及志願工作者,也不能查核海外犯罪紀錄,而家長要聘請私人補習老師時,亦無權使用該機制進行查核篩選。

護苗基金早前發表一項有關該機制的調查,當中發現僅六成六的私營教育機構,包括補習社、游水及音樂中心等聽聞過該機制,而曾使用該機制的私教機構只得兩成,過半則認為「無需要」。今年三月中,一名七歲女童在觀塘一補習中心遭人摸下體非禮,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五十二歲的外籍英語導師。另外,一名曾任教中學的卅九歲已婚男補習老師,去年上門時涉嫌非禮九歲女童,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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