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人投資楊家誠內蒙地產

【本報訊】五十三歲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辯方證人力寶證券前投資服務部副董事潘稷昨於區院表示,○七年十一月曾給被告二百一十五萬元,作為加入被告投資的內蒙古商住地產項目,惟該項目最終不了了之,他至今仍未向被告追回相關款項。他解釋因被告就此案被捕,他不好意思「打攪」對方之餘,亦擔心若追款自己會被警方懷疑亦涉及洗黑錢。潘又指雖然他當時年薪約一百一十萬元,但該筆投資其實只佔他所有財產不多於半成。由此估計潘全部財產約四千多萬元。

被指說法前後不一

潘稷早前曾供稱被告父親楊松在力寶的戶口,只曾以書面授權一名曾姓男子替楊松處理戶口,並無授權被告處理。

惟控方昨呈交潘在○二年二月,就被告被控操控易達興業電子的股價案擔任控方證人時的書面供詞,指楊松曾口頭授權被告處理戶口,被告亦有利用該戶口落盤,「踢爆」潘的說法前後不一。潘對此解釋,楊松確有作口頭授權,他亦有就此事請示公司高層並准被告使用其父戶口,只因現時證監會改為規定所有股票戶口持有人,必須有書面授權他人才可使用,才令他混淆及記錯楊松沒有口頭授權。

控方亦拿出控方會計專家整理有關潘早前提過、令被告賺得巨款的數隻「仙股」之交易圖表,指被告在該些仙股投資最終大多錄得虧損;不過潘質疑控方專家計算有誤,並稱據他印象,單是○○至○二年被告在力寶的股票戶口已賺約一億元。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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