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嘲樣衰 表哥割表妹頸

身世坎坷、父母雙亡的廿七歲男子指稱多年前常遭表妹嘲笑他「樣衰」,因而懷恨在心,今年初他得悉無見多年的廿五歲表妹到一名女親友家中聚會時,積壓心底多年的怒火即「爆發」,趁機登門大報復。他入屋見到表妹後,以帶備而來的五吋長鎅刀從後割傷對方頸項,雖然屈辱獲得宣洩,但卻換來牢獄之災。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入獄一年。

被指「樣衰」的無業被告潘達明(廿七歲),昨日庭上所見他外貌平凡,身形略胖,但絕非樣貌醜陋。控罪指他在一月四日於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二期的女親友單位內,傷害女事主陳卓麗(廿五歲)。據悉,被告跟事主屬表兄妹關係,事主多年前常取笑被告「樣衰」及愚弄他;而事主其實早前已移居新西蘭,案發時她正值回港探親,事發後她已回紐國。

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身懷鎅刀登門向事主施襲,幸而對方傷勢並不嚴重,如果她受重傷便會構成嚴重罪行。考慮被告沒有案底,被捕後已收押逾半年,遂酌量調整刑期。

指姑母非真心收留 要收宿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善良但身世坎坷,青年時期被送往澳洲讀中學,惟被告父親於○四年患癌過身,當時被告十八歲;翌年被告母親亦去世,沒有兄弟姊妹的他頓成孤兒。被告之後依靠父親遺產繼續在澳洲升學,不過未能完成大學課程,去年返港投靠姑母高潔美,並寄住在事發單位中,惟被告後來發現姑媽並非真心收留他,要收取他住宿費,遂在去年十一月搬走另覓住處。

辯方續指,被告對事主的嘲弄一直耿耿於懷,故一時「火遮眼」才犯案,而他行兇後仍留在單位等候警員到場,可見他有悔意;辯方又指被告被捕後,法庭已為他索閱相關報告,證明他沒有任何精神及心理問題,亦沒有暴力傾向。

案情指,女事主與母親今年一月三日來港探親,並暫住女親友高潔美家中;被告得悉此事,翌日中午到訪,當時高、事主及其母在單位內,被告入屋後,見事主進入廚房時遂尾隨她,從後捉住她並取出鎅刀割她頸項一下,事主母見狀報警。事主當時頸項有四厘米長傷口,即日送院接受治療,幸無永久傷痕。

記者昨往事發單位查訪,被告姑母表示「無嘢回應」,並指因此事受到很大滋擾,不想再述及此事,對被告判囚一事亦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 DCCC 1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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