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儀「三不像」 有利轉職大律師

衞生署批出一年有薪假期予助理署長蔡美儀,以完成大律師實習,署方一直強調必須培訓一名有執業律師資格的人員提供法律支援。然而,根據現有規定,除非獲大律師公會批准,大律師不可兼做其他全職。蔡即使完成實習後返衞生署,亦不可以執業大律師身份提供法律服務,既不能直接參與訴訟,也不能代表署方上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質疑,衞生署批准蔡醫生休假實習一年的意義不明,反而有利她將來離開政府轉做執業大律師,將在立法會要求署方交代,亦會向大律師公會查詢此個案是否符合規定。

前衞生署署長林秉恩「豪批」一年有薪假予蔡美儀,讓她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進行大律師實習,涉及薪酬開支一百六十萬元,引起爭議。署方強調此舉基於內部工作需要,包括制訂或修改法例、為前線執法提供法律意見等。

大律師不能兼全職

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公會一般不容許執業大律師同時從事其他工作,以確保大律師全心全意於法律專業,「一係全職做大律師,一係做返本身份全職工作,通常只可揀一樣,例如大學法律系教授就係咁。」他指,蔡美儀完成實習後雖擁執業條件,但由於她是衞生署全職僱員,不可能獲發執業牌照。他認為,衞生署的安排「三不像」,蔡受訓後並非在律政司服務,又不能以大律師身份向衞生署提供服務,最多只可當署方執法遇到疑問時,以曾受法律訓練人士的身份提供意見。

銀行專才質疑批核

葉劉淑儀指接獲一名任職銀行界的專業人士投訴,指自己多年前亦曾申請為實習大律師,遭公會拒絕,原因是實習大律師不可有其他全職工作,質疑為何蔡醫生可獲批。有關申請應由公會轄下「見習大律師批核委員會」負責,葉會向公會查詢蔡醫生是否事先獲豁免可保留原職。她又質疑,蔡美儀若保留衞生署職位,便沒有大律師的執業資格,令一年有薪假進行實習顯得更無必要,「若只提供基本法律意見,有無必要完成整個實習?定係只方便佢日後轉做大律師?」身兼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葉劉稱,會盡快與衞生事務委員會商討開聯合會議,要求官員到立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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